2013′科技伦理研讨会”在沪召开

 

2013年度科技伦理研讨会于1130日在上海召开。这是继2011年(“转基因技术伦理问题”、“纳米技术伦理问题”)和2012年(“干细胞研究中的伦理问题”)召开科技伦理研讨会之后,中国科学院学部组织召开的又一次探讨科技发展中伦理、法律、社会问题(ELSI)以及科学家责任的学术研讨会。本次研讨会以“互联网技术发展的伦理问题”为主题,由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信息技术科学部常委会主办,学部工作局、学部道德与科技伦理研究中心承办,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中国科学院院士上海浦东活动中心协办。中国科学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主任许智宏、信息技术科学部主任李未主持会议,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秘书长曹效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部分院士,以及互联网技术、科技伦理、科技政策等相关领域,近50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在开幕式上,许智宏院士、李未院士发表了重要讲话。许智宏院士在讲话中指出,互联网伦理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互联网技术应用以及未来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科技界应当密切关注。本次研讨会的目的在于围绕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深入研讨技术发展中的伦理、法律与社会问题,探讨互联网的安全、互联网的行为规范和科学家的社会责任。

  李未院士的讲话针对信息技术发展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三点倡议:一是应该积极地开展全面、系统的信息伦理学研究,及时设立一批相关研究项目,尽快建设一支中国信息伦理研究的队伍,形成一批研究成果,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信息伦理体系;二是应该信息伦理教育应从小抓起,从小学就开展启蒙教育,在大学的信息专业开设专门课程;三是应制定出从业人员广泛认同的行业伦理道德规范,培养良好职业道德。

  胡启恒院士以“互联网精神——信息时代的科技文明与伦理”为题作大会主题报告。她指出,互联网最初的精神——超越、包容:自下而上、主动精神、信息共享、开放创新——是引导互联网发生发展的思想基础。以此为前提,互联网缔造者的精神气质影响了日后互联网的主张、生活与思维方式。但如今,互联网放大了志愿者精神、弱势群体的声音的同时,也放大了邪恶的声音、信息的不良影响。为此她强调,互联网的诚实与中立是从业者网络行为规范的源头,网络空间的安全已经成为全球面临的挑战,在网络时代必须同步提高全民的社会责任感。

  林惠民院士的大会主题报告聚焦于“网络技术发展与研究人员的责任”。他提出,互联网带来的伦理问题出现在信息加工、存储、传输、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涉及个人隐私、知识产权、信息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审查与过滤等方面。互联网是由从事计算机和通信研究的科技人员所创建而发展的。大量网络伦理问题源自对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不正确或不正当的使用。科研人员有义务、也有责任为减少网络技术使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规范网络行为做出贡献。

  李真真研究员以“互联网的发展:当虚拟照进现实”为题做大会主题报告。她基于实例探讨了虚拟的三种形态,解读了这些来自于虚拟世界的新事物或新事态对于现时代的意味。她指出,虚拟所呈现的事物以其特有优势嵌入了人们的现实生活,在带来愉悦与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与传统相背离的焦虚与彷徨;虚拟与现实的边界日益消解,虚拟与现实的嵌合将成为人类生活的未来状态,或者人类社会的未来形态;“负责任的创新”应当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信条和行动方针,而鉴于互联网的匿名性,我们必须认真应对由此带来的管理挑战。

  熊璋研究员的大会主题报告以“开展信息伦理教育刻不容缓”为题,阐述了当下伦理教育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他指出,我国的行业伦理教育、特别是信息伦理教育还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尚未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中国信息领域在全世界的地位等同步发展。国际上信息伦理研究和教育已经取得显著的进展,我们应该在信息伦理教育方面实现与国际接轨和同步。开展系统的伦理学教育,是开展信息伦理研究,加强和国际同行的交流和合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我们的行业伦理道德规范的基础,也是保证中国信息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段伟文副研究员、黄少华教授、云晓春研究员、朱廷劭研究员、杜鹏副研究员分别从哲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政策学等不同的学科视角,以及各自不同领域的实证研究,就互联网技术引发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互联网安全,互联网治理,网络行为规范等问题,作了专题报告。

  大会报告和主题报告之后,与会专家围绕大会主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深入的讨论。与会者认为,追溯互联网最初的精神具有现实意义,因为它仍然是我们制定并遵守互联网行为规范的源头。谈互联网规范不能仅仅停留在原则层面,还应当具体细化到互联网从业者、使用者的行为操作层面,从而使行为规范具有实际的指导作用。大家提出,制定互联网行为规范,进行互联网的管理,既要进一步从伦理和法律等方面规范网民的行为,同时也还要保障最基本的权利。针对信息伦理教育问题,与会者认为,开展网络信息伦理教育势在必行。鉴于互联网的使用群体的广泛性和低龄化特点,我国需要开展系统化的信息伦理教育,如在小学、中学、大学均开设相应的信息伦理教育课程。与会者一致认为,面对互联网技术引发的各种伦理问题,我们需要跟进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关注各种新问题,从问题的不同层面,深入思考其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根源。在这个过程中,科研人员更应当具备一种前瞻性的社会责任意识,从这种意识出发来考虑自己的科学事业和社会角色。

  许智宏院士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他指出,我们亟需对互联网进行管理,但是互联网管理不能只是自上而下、单向的管理,而是要建立社会治理的系统工程;互联网的使用群体以青年人为主,而当前我国在信息伦理教育方面存在很大缺失,迫切需要开展全方位的伦理教育,使青年人能够保持健康的心智,而科学家应当在信息伦理教育中积极发挥作用;应该持续开展互联网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以研究来推进实践工作。

                                                                                                             (黄小茹  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