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科技伦理研讨会”在京召开

        1125-26日,由中国科学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主办的2011’科技伦理研讨会在京召开。中国科学院学部第四届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主任陈宜瑜院士、副主任周远院士、中国科学院副院长李静海院士,以及许智宏、薛其坤、方荣祥、范云六、陈洪渊、谢华安等两院院士,纳米和转基因领域的科学家,科技伦理、科技政策、科技法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来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环保部、农业部、卫生部、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科院机关的有关领导等60余人参加了会议。

  研讨会围绕“纳米技术伦理问题”和“转基因技术伦理问题”两项主题,深入研讨了纳米技术和转基因技术发展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和可能出现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科学家在推进技术良性发展中所应承担的责任,科学家应遵循的科学研究行为规范。并就如何构筑科学与社会沟通平台,增进社会对新兴科学技术的理解,解除公众对相关科学研究的疑惑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曹效业秘书长主持开幕式。陈宜瑜主任在致辞中提到当前科学活动的伦理规范,科学家的伦理道德责任已经成为科技界和社会公众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学部道德委员会一直非常重视对科学伦理建设的工作,侧重于对科学家科研行为进行规范,以规范科学家进行科学社会责任为主线,防范可能出现的伦理风险,解除社会公众对相关科学研究的疑惑。李静海副院长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深入研究科技伦理问题的重要性。他说,科技伦理是非常复杂的一个问题,而我们国家科学伦理研究晚于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希望通过这样一些研讨会,一方面提升我们对科学伦理意义的认识,另一方面促进我们国家科技伦理方面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会议期间,许智宏院士、薛其坤院士、方荣祥院士分别作了题为“科学伦理问题的思考”、“纳米科学共同体的社会责任和使命”、“转基因科学共同体的社会责任和使命”的大会主题报告。赵宇亮、王国豫、杜鹏、卢宝荣、杨通进、李真真等专家分别作了“纳米毒理学与纳米安全性研究前沿”、“纳米技术的伦理学反思”、“纳米技术治理:现状、问题与挑战”、“转基因作物的环境生物安全研究”、“转基因技术的伦理问题”、“转基因生物安全与风险管理”的专题学术报告。

  全体与会代表围绕“转基因技术伦理问题”和“纳米技术伦理问题”两个主题,开展了积极热烈、开诚布公的讨论。

  关于纳米技术的伦理问题,与会院士、专家认为,目前纳米技术主要应用于新材料的研发,还不会产生实质性的伦理问题,但随着研究和应用的深入,也有可能产生纳米分权、隐私侵犯、军事滥用、人类增强等多方面的社会、伦理、法律问题。薛其坤院士认为,由于纳米技术的概念、纳米材料和性质的不确定性,会对人类健康、环境和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赵宇亮研究员认为,纳米产品已经开始进入到社会生活,纳米材料的健康效应和生物安全性也日益凸显。比如用人造碳纳米材料处理鱼塘,可以使水质变得清澈透明,但也可能对水中微生物产生致命的影响。王国豫教授认为,纳米技术在脑科学方面的应用,如在人脑中植入纳米器件等,或将是对人的自主性和自由的挑战。

    关于转基因技术的伦理问题,与会院士、专家认为,转基因技术显示了它所具有的显著优势和潜在价值。它使人们获得所期望的生物品种,经过基因改良的品种可以具备常规育种方式难以获得的优良性状。但利用转基因技术在短时间内获得新的或改良的生物品种“逃避”了自然界“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法则的考验。这将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安全、经济社会安全、国家安全等产生影响。方荣祥院士指出,转基因技术有许多正向的作用,但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及技术所具有的特殊性仍给社会巨大的冲击。转基因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在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涉及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伦理问题是相关者利益的冲突和价值的冲突,问题的解决需要立足于不同相关者的视角和立场。卢宝荣教授指出,作物转基因漂移将对费转基因作物产生影响,由此可能引发贸易问题、法律纠纷,并对生物多样性产生影响。李真真研究员认为,转基因生物在推向市场前没有经过长期的安全性评估,人类长期使用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仍然是一个存在着不确定的问题。转基因生物的商业化所带来的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问题却无限地加大了社会安全的管理成本,基因专利私人化和技术垄断性也将对经济、社会、国家安全产生深远影响。

  与会院士和专家普遍认为纳米和转基因科学共同体在技术发展中承担着重要责任,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负责任地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二是关注和研究新兴科技的潜在风险并向社会预警;三是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方荣祥院士指出,不能狭隘地理解科学共同体的责任。当前,在研究开发过程中积极严格的自我规范,在审批决策过程中审慎负责的咨询行为,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公正理性的评估立场,在科技传播过程中诚实坦率的沟通态度,都已经成为转基因科研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薛其坤院士指出,科学家应主动遵守科学行为规范,开展负责任的研究,关注科技成果应用的道德责任,关切人类社会发展的伦理责任,承担科学家职业角色所赋予的时代责任。许智宏院士指出,科技伦理教育是科学家的重要责任。科技伦理教育应该关口前移,从学生、从青少年开始,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培养和告知他们基本的科学研究伦理。这对科学技术未来的良性发展至关重要。黄力研究员指出,国内还比较缺乏一种深厚的科学文化,科学家的责任意识相对比较薄弱,科学往往仅仅被看作是一种知识。因此,科学研究的责任感应当是当前急需培养的。在纳米、转基因这些前言领域,更加需要强调并履行科学家的责任。李真真研究员表示,科学家应具备伦理意识,保持对技术伦理的敏感性,在投身研究自己的研究时,应自觉思考,该项研究可能对人类、环境带来什么。如果自己无法做出判断,应主动与同行或人文社会学者进行探讨。

  此外,亟需制定纳米技术和转基因技术科学研究行为规范成为与会院士、专家的共识。许智宏院士、方荣祥院士、李真真研究员等认为,应尽早制定转基因技术研究行为规范,这对推进安全性研究,打破转基因技术贸易壁垒,应对相关国家的科学伦理审查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薛其坤院士认为,在纳米技术创新过程中,有以科学技术发展驱动,向市场驱动转移的趋势。这进一步加剧了纳米技术风险管理中的不确定性。因此,科学共同体有必要进一步规范自己的研究行为。还可以让法学家和社会科学界介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伦理方面的研究,制定更加完善的科学研究行为规范,以防范纳米、转基因技术研发中可能出现的伦理风险。

  关于制定纳米技术和转基因技术科学研究行为规范,与会专家建议:持续推进科技伦理问题的研讨,深入开展有关纳米科学共同体、转基因科学共同体责任问题的讨论和传播。在此基础上,由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尽快组织制定《纳米技术开发及应用中的科学家行为规范》和《转基因技术开发及应用中的科学家行为规范》。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纳米、转基因技术研究行为规范,一方面指导科学家的研究活动,推进技术良性发展,保障环境、社会和国家安全;一方面彰显我国科学共同体负责任的科学研究态度,消除社会疑虑,提升国际形象。

  经过三个单元紧张有序的报告和讨论,与会代表探讨了纳米技术和转基因技术的伦理问题,明确了科学共同体的社会责任,并且对规范科学研究行为提出了相关建议。大家一致认为,此次会议取得了积极进展,为科学与人文的对话提供了一个良好平台,促进了不同学科领域专家间的交流和探讨。

                                                                                                        (张思光 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