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科技伦理研讨会”在京召开

 

       10月12日,中国科学院学部在北京香山饭店组织召开了2015’科技伦理研讨会。此次研讨会以“科学研究中的伦理”为主题,由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主办,学部工作局、学部科学规范与伦理研究支撑中心承办。会议围绕科研活动中科学家的道德责任、科研管理、科研环境治理等问题,着重解读科技伦理在当前的新变化、新特点,剖析前沿科研领域面对的伦理挑战,探讨如何更好地坚守科研规范,弘扬科学精神。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部分委员、各学部院士代表,来自科技伦理、科技政策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有关部委司局的分管领导等五十余位与会者,共同进行了充分和深入的交流讨论。

  中国科学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主任许智宏院士在会议致辞中,强调了组织召开科技伦理研讨会的特别意义,并指出了当前研究和应对科研不端行为与科研伦理问题的必要性、紧迫性,在此基础上,他呼吁大家共同参与和推动良好科研环境的塑造和制度化建设。

  陈凯先院士系统解读了科学文化、科研道德与科学家责任,他引用多个案例阐释了作为科学文化主体的科学精神与科学态度,并特别回顾了我国科技界“四大信条”、“三老四严”等优良传统,同时提出,科学家要正确认识科学的不确定性和科研中的风险,认识病态科学与伪科学。在科研道德问题上,他指出,当前我国科学道德与学风问题的本质,是科学文化缺失,以及科技事业发展与社会资源配置趋势出现偏差的问题,并剖析了科研伦理与科研道德之间的区别。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把科学家的责任归纳为诚信为人、作风严谨、方法科学、责任意识、人文情怀等五个方面。

  作为现代生物学研究的前沿领域和未来生物产业的重要支撑点,合成生物学带来了一系列新的伦理挑战,需要我们密切跟踪和研究。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熊燕研究员聚焦于合成生物学的伦理安全问题,在全面描述合成生物学领域发展态势的基础上,论述了该领域所面对的人造生命、生物安全、生物安保等突出伦理问题,进而指出,为应对生物安全风险,我们需要开展风险研究,讨论伦理安全问题及监管原则,完善政策并落实细则,研发技术以规避风险,以努力实现积极稳妥、趋利避害的目标。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李真真研究员从国内外科学史上优先权之争的诸多案例谈起,探讨了现代科研组织模式下的荣誉分配困境。她认为科学的荣誉分配依赖于鉴别杰出表现的社会机制,但是在当前以“跨界合作”为主要特征的科研组织方式下,学科间的跨越边界导致了“难有同行的评价”,组织间的跨越边界使质量控制增加了多样化的维度。尤其后者使鉴别杰出表现的社会机制从“学术至上”转向了“效率至上”,结果是导致了以成本为核心的科研管理模式和评价的绩效化。同时,我国特有的某些历史背景及所形成的习性,对此也有重要的影响,同样需要加以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柯华庆教授从施一公担任清华大学副校长与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两个事件谈起,围绕科学家是不是应该成为官员和获得经济回报的问题,从内在要求和外在环境两个方面,对科学发现的制度环境进行了反思。

  吴常信院士着重阐述了建立科研诚信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具体措施。他详细解读了今年发生的英国现代生物出版集团撤稿事件、德国施普林格出版集团撤稿事件等几个对我国科技界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案例。吴院士就此提出,为什么在三令五申、科研诚信年年讲的前提下,学术不端还会年年有?他结合详实的案例分析指出,产生学术不端行为的社会因素与个人因素,事实上表现为“竞争带来的社会压力”和“利益驱动下的侥幸心理”,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从高校教育、惩戒机制、媒体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建立科研诚信长效机制的具体建议。

  国家科技部评估中心方衍研究员从科研环境建设的目标出发,从知识产权、人才激励、成果奖励、科研诚信、资源分配等方面梳理和剖析了当前科研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说明了科研环境建设的重要性。他提出,当前科研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相互交织、此消彼长,在很大程度上都与当前科技评价的机制有关,因此改进科研评价机制是引导科研环境建设的主要抓手和途径之一。他进而分析了评价机制对科研环境的影响,说明了当前科技评价体系面临的新变化和新挑战,并对如何改进评价机制提出了基本思路和对策建议,包括建立以诊断和改进为导向的评价机制,规范同行评议,改进专家遴选和管理机制,增强评价结果的公开透明性,评价应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目标需适度合理,减少评价的行政干预,发挥学术共同体作用等。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刘正奎研究员围绕科研人员在承担国家重大项目中的不良行为,采用词语联想的心理内隐测量方法,以承担重大项目中团队小组为对象,借助语义网络分析技术,揭示和表征了科研人员理解学术不良行为的内在认知结构。他通过对学术不良行为的现状分析指出,申报阶段是重大项目执行过程中学术不良行为发生的高发期;通过内隐测量发现,重大项目资源分配的公平和合理,是我国科研人员对重大项目执行中学术不良行为的关注焦点;通过归因分析提出,治理和防范学术不良行为的切入点,是减少被动型(逼上梁山型)学术不良行为人群的比例。

  清华大学地球系统科学研究中心罗勇教授以气候变化科学的科普宣传为例,探讨了科学传播与利益冲突的问题。由于气候变化科学的复杂性、不确定性,特别是气候变化问题还深度触及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致使原本单纯的自然科学问题演变成为发展问题和政治问题。近年来在气候变化科学传播过程中,出现了西方阴谋论、对关键科学结论的误解等一系列与利益冲突相关的现象,我们需要加以反思并积极应对。他就此提出的具体建议包括,坚持以公众利益为先的科学伦理,进一步加强政府资助的科研机构资源共享,进一步强化科学传播和科学普及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的重要性,建立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及道德规范,从事科学传播的媒体必须遵循科学严谨的原则,不断提升科学研究的水平等。

  与会专家围绕会议议题,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针对当前的科技伦理建设,中国科学院方新研究员提出,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一方面直接影响到人本身,涉及到最基本的伦理问题,另一方面,这些技术所呈现出的分布式特征,对科学家个人伦理责任的要求也越来越突出。面对伦理给全球的科学治理带来的深刻挑战,我们的基本政策基点应当包括鼓励研发,受控实验,审慎推广,以及积极与公众交流,不能让中国成为科研伦理的洼地。她的发言受到与会专家的广泛认同。首都师范大学李义庭教授提出,科学工作者必须要把握两种判断,即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在解决能不能做的同时,必须要解决应不应该做的问题。周卫健院士进一步主张要创新科技伦理道德的运行机制,认为科学技术本身负载着价值,其理想目标是造福于人类与环境,而要达到这个目标,一个基本的途径是引入软着陆机制,即引入高科技与伦理道德体系之间的缓冲机制。林惠民院士强调指出,对于科学技术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新的伦理问题,我们必须要有准确的判断,他还特别以信息安全问题为例,呼吁大家关注售卖软件漏洞的伦理风险。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朱小萍副秘书长提出,要充分认识科技伦理问题的重要性、现实性和长期性,根据时代特点,建立健全伦理规章制度和政策,而且,要注意建立好体系,抓好落实,同时要坚持预防为主,惩教结合。

  在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问题上,朱作言院士指出,科技资源分配和科学导向、科学激励的问题,是引发科学道德问题的直接原因。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科技界中的道德问题是整个社会道德的缩影,特别是随着社会竞争和对利益的追求越来越激烈,有些人会铤而走险,只有从根本上改变当前的社会风气,才能建立起应对科学道德问题的长效机制。对此,周远院士认为,就科研人员而言,关键问题是要求真,做科学要真,做事情也要真。方荣祥院士提出在学术不端行为之外,还要关注学术活动中的不良行为、不当行为,例如雇佣他人对论文语言进行编辑修饰,而不在论文中给予其必要的承认,就是一种不严格不规范的做法,需要加以约束。

  谈及科研环境治理时,江桂斌院士指出,我们的科学价值观往往更多强调国家目标,这使得指令性的计划和目标性的大项目比较多,而真正的自由探索却比较少,如何平衡二者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另外,我们的科学评价标准始终有所偏差,以SCI论文作为标准虽然很不完备,但把它取消掉却又找不到更好的方法,为此,我们需要思考如何才能形成长效的评价机制,减少让大家疲于奔命的情况。翟明国院士认为,对科技伦理问题的探讨也应该更多地与国家利益相关联,更好地理解相关各方的认识角度和立场,以更有力地推动学术探讨的政策效果。

  许智宏主任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总结,在归纳与会专家意见与共识的基础上,他特别强调指出,加强和完善我国科研伦理建设的举措,需要侧重于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伦理责任是多层面的,不仅要关注科研人员本身的个体责任,还要关注大学、研究机构、资助机构等部门在伦理监督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以及在国家层面推动伦理管理体系建设的责任,通过加强伦理建设来保障我们在良好的环境下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其次,加强科研伦理建设,需要多管齐下。不仅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伦理审查与监管制度,对于违反科学诚信原则、突破底线的行为加强惩处,而且要强化科研伦理宣传教育,将科学本身的理念融入到科学教育过程中,促使科研人员在青年时期就形成正确的意识,与此同时,还要形成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将政策导向与管理实践更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再次,切实推动伦理交流,我国科研人员应该更加主动地了解国际科学共同体的共识性规则,以及这些规则背后的内容,明确我们的底线在哪里,另一方面,也要增进科学共同体与社会公众的伦理交流,就争议性的科学话题与公众开展有效的对话,促进公众在理解科学的基础上更好地支持科学。

 

                                                (撰稿人  缪航)